(一)简述
近体诗,也称今体诗,唐以后律诗和绝句的通称。字数、句数、平仄、用韵等都有一定的格律规定,又称格律诗。近体诗的出现,是在中国诗歌发展过程中经过长期酝酿的结果,也是诗人们不断实践的结果。其间经过了一百多年的时间,到了唐代初年才正式形成。从此,格律严格的近体诗成為中国诗歌中的一种重要形式,在中国诗歌史上,占有重要地位。
(二)分类
近体诗主要包括律诗或绝句两种,律诗有五言和七言两种。绝句又称律绝,以示与古体绝句相区别,绝句是格律诗中最短小的一种。
(三)格律
近体诗的特点是在句式上有明确严格的要求,即诗有定句,句有定字,每一首皆有一定的句数,每句又有一定的字数,如五言绝句是每首四句,每句五字,在平仄上,近体诗每句中的每个字是否用平仄声,皆有具体的规定,不能随意变换。在对仗上,近体诗的对仗,主要指律诗而言,律诗要求必须对仗,而且对仗的位置也是固定的。律诗共八句,分為首联(一、二句)、頷联(三、四句)、颈联(五、六句)和尾联(七、八句)四部分,每一联中的前一句称為出句,后一句称為对句。所谓对仗,指出句与对句的对称。律诗的中间两联(即頷联和颈联)必须对仗,至於首联和尾联可以对仗,也可以不对仗,对仗还要句型一致,即句法结构相同,词性相同或相近,出句与对句的字要避免重复。在用韵上,押韵的部位皆在句子的末尾,一韵到底,两句押一韵,韵脚皆在双句的末尾。押平声韵,作韵的字不能重复。
近体诗使古典诗歌在形式上更加规范化,也因而更加富有表现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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